廣東省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評審暫行辦法 - 廣東鮀島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廣東省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評審暫行辦法 www.gdtdzb.com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為指導我省基本建設財政性資金投資評審工作,規范我省各級財政部門的投資評審、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所)(以下簡稱“評審機構”)的評審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部《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基字〔1998〕766號)、《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操作規程》(財基字[1999]3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有關條款的通知》(粵府〔2000〕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基本建設財政性資金投資評審行為是指財政評審機構按規定對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概算、施工合同、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及其相關資料實施評審并簽署評審意見、出具評審報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基本建設財政性資金是指:? ????1.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 ????2.財政預算內其他各項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3.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資金、基金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4.財政預算外資金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5.其他財政性資金(包括由財政提供信用保證或承擔還本付息的借貸資金)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 ????第四條??凡有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評審機構評審。經審定的工程概、預(結)算、決算可作為財政部門撥付工程價款和批復財務決算的依據。? ????第五條??合理編制工程概、預(結)算、決算,保證提供的工程概、預(結)算、決算的圖紙、文件、相關資料等(包括工程隱蔽資料、現場簽證等)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評審單位的責任。? ????第六條??評審機構必須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實施評審,保證評審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切實保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評審機構實行“評審機構負責人派案——初審結果交技術負責人復核一一評審機構集體討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評審機構三方簽章上報財政”的制度。? ????第八條??評審機構應當建立評審項目檔案管理體系,將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評審的過程及其結果記錄存檔并進行科學管理。? ? 第二章評審實施? ? ????第九條??審核人員應當首先了解所審核的工程項目的以下情況:? ????l.工程項目性質、類別、規模、承建方式情況;? ????2.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 ????3.工程材料的供應方式;? ????4.工程價款結算情況;? ????5.工程項目預算、結算、決算已審核情況以及審核結果的處理;? ????6.工程項目現場施工條件;? ????7.建設期內工程預算定額、預算單價、取費標準等變化的情況;? ????8.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第十條??評審機構對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參與建設項目前期論證。重點了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資料,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提出意見;? ????2.審查項目有關手續是否完備;? ????3.評審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及落實的可行情況。? ????第十一條??評審機構對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審核,主要審核合同訂立的條件、訂立的方法和付款方式。? ????審查合同訂立的條件時,應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1.初步設計是否批準;? ????2.工程項目是否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是否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含配套資金)是否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是否已經下達。? ????對不同類別的施工合同審查,應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1.單價合同。審查整個合同期間執行的同一合同單價是否合理;? ????2.總價合同。審查合同總價的編制是否符合定額及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3.成本加薪酬合同。審查成本的計量方法是否合理,酬金的計價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文件規定。? ????第十二條??審查工程概算,審核人員應當獲取并依據以下資料:? ????1.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2.初步設計資料或總體設計、初步設計圖紙;? ????3.當地技術經濟條件下的概算定額、取費標準;? ????4.設備市場價格;? ????5.建設地區自然、技術經濟條件;? ????6.項目主管部門對概算的批文;? ????7.計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8.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評審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時,應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1.設計概算的完整性與準確性;有無漏項、重項;? ????2.所使用的概算定額和取費標準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 ????3.設備價格是否符合市場價格。? ????第十四條??評審機構在實施工程預算(標底)的審核時,應當獲取并依據被審核單位工程預算(標底)及其編制所依據的以下資料:? ????1.工程項目批準建設等有關文件;? ????2.概算資料及招投標文件;? ????3.工程承發包合同、協議;? ????4.施工企業取費等級證書;? ????5.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6.技術交底、圖紙會審記錄、招標答(釋)疑文件;? ????7.工程量計算書;? ????8.人工機械材料分析表、鋼筋耗用量實抽表;? ????9.工程預算定額、取費標準,材料價格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定額;? ????10.施工組織設計及說明;? ????11.編制工程預算(標底)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評審機構在審核工程預算(標底)時,應當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1.單項工程預算編制是否真實、準確,主要包括:? ????(1)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 ????(2)分項工程預算定額選套是否合規,定額選用是否恰當;? ????(3)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 ????(4)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定額或設計含量一致;? ????(5)設備、材料是否按國家定價或市場計價;? ????(6)利潤和稅金的計算基數、利潤率、稅率是否符合規定。? ????2.預算項目是否與圖紙相符;? ????3.多個單項工程構成一個工程項目時,審查工程項目是否包含各個單項工程有無重或漏算,費用內容是否正確;? ????4,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范圍以內。? ????第十六條??評審機構在實施工程結算審查時,應當獲取并依據被審核單位工程結算及其編制所依據的下列資料:? ????1.本辦法第十四條所要求的資料及中標通知書;? ????2.項目竣工驗收簽證和竣工圖或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和竣工圖;? ????3.付款資料;? ????4.工程變更簽證資料;? ????5.隱蔽工程有效資料;? ????6.設計單位發出的設計修改及補充通知書(文字及圖紙);? ????7.現場有效簽證資料;? ????8.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材差文件、計費程序及定額等法定文件;? ????9.工程監理竣工資料;? ????10.工程結算書(包括工程量增減計算資料、直接費計算表、材料差價計算書及計費程序表等)。? ????第十七條??評審機構在審核工程結算時,應當在審查本辦法十五條所規定的預算審查事項的基礎上,重點審查對工程項目價格產生影響的以下事項:? ????1.施工現場調查結果與竣工驗收圖和提供的審查相關資料是否一致;? ????2.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3,工程材料和設備價格的變化情況;? ????4.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建筑經濟政策變化情況;? ????5.補充合同的內容。? ????第十八條??評審機構在實施工程竣工決算審查時,應當獲取并依據被審核單位工程竣工決算及其所依據的以下資料:? ????1.財政評審機構或財政部門認定的社會中介機構已審結的工程結算;? ????2.工程竣工圖;? ????3.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說明書;? ????4.工程項目點交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等;? ????5.被核銷基建支出明細清單;? ????6.與竣工財務決算相關的資料。? ????第十九條??評審機構在審核決算時,應當在審查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結算審查事項基礎上,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1.工程項目概算執行情況;被審核單位是否有計劃外建設項目,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計劃竣工時間和實際建設期情況等;? ????2.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節余等財務情況;? ????(1)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有無虛報完成及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等情況;? ????(2)歷年的各項基本建設撥款數額和節余資金是否真實、準確,應收回的設備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盈虧及銷售盈虧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3)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混淆生產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 ????(4)基本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情況;? ????3.報廢工程是否經主管部門批準;? ????4.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及建設情況;? ????5.有必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評審機構在審核工程結算、決算過程中,必要時,應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以下項目進行現場查勘核實:? ????1,分部或分項工程;? ????2.實際施工用料偏離結算的工程項目;? ????3.變更設計的工程項目;? ????4.必須丈量的工程項目;? ????5.交付使用的資產;? ????6.預留的尾工工程;? ????7.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評審機構審核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應當獲取適當的證據:? ????1.變更工程設計;? ????2.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設備;? ????3.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設備的價格與規定不符;? ????4.變更不同資質的施工企業;? ????5.改變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 ????6.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7.計劃外工程項目;? ????8.其他應當獲取證據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評審機構審核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應當獲取必要的簽證:? ????1.施工情況與圖紙不符;? ????2.實物工程量與圖紙不符;? ????3.施工用料與設計要求不一致;? ????4.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不符。? ????第二十三條??評審機構應當特別關注以下事項,以判斷工程預算、結算是否運用了不合理定額和取費標準:? ????1.對預算、結算有重大影響的;? ????2.特別容易受關鍵變動影響的;? ????3.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分項工程;? ????4.預算定額沒有列入或需要換算的。? ????第二十四條??一般情況下,評審機構對被評審單位送審的完整齊全的工程項目圖紙文件及其相關資料,自送達之日起以下時限內(三方會審和復核時間另計)完成評審工作:? ????1.前期工程:5個工作日;? ????2.施工合同:3個工作日;? ????3.工程概算或預算(標底):? ???????投資500萬元以內的:10個工作日;? ???????投資500~5000萬元的:15個工作日;? ???????投資5000~10000萬元的:20個工作日;? ???????投資10000萬元以上的:?25個工作日;? ????4.工程結算或決算:? ???????投資500萬元以內的:15個工作日;? ???????投資500~5000萬元的:20個工作日;? ???????投資?5000~10000萬元的:30個工作出? ???????投資10000萬元以上的:50個工作日;? ????5.特大型項目的概、預(結)決算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評審時間。? ? 第三章??評審報告? ? ????第二十五條??評審機構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證據為依據,形成評審意見,出具評審報告。? ????第二十六條??評審報告應當統一規范,主要包括標題、評審對象、評審內容、評審意見(結論)和審核人員簽章并加蓋公章。具體格式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評審意見應當說明工程概、預(結)決算送審金額、審定金額、核增或核減金額、單方造價;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支出及節余或超支等財務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情況、尾工工程及未盡事宜處理情況、項目支出存在的問題、資產交付使用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評審機構通常應當就評審后的意見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會審,根據會審情況形成評審結論。經會審后,如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評審結論無異議,審核人員應提請各方代表在評審結論上簽(章)名確認。如會審結論無法取得一致時,評審機構應對評審結論進行復核,對復審結論仍無法取得一致的,評審機構可以對審查的預(結)算、決算造價予以單方認定。評審機構應當對異議情況予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審核人員在出具工程預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書》。????? ????審核人員在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進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書》;? ????審核人員在出具工程決算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 第四章??附則? ? ????第三十條??對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進行審核的費用,由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的工程量以及審核的復雜程度確定,其中預算內投資的部分列入財政預算后由各級財政部門向評審機構支付審查費用。其他資金投資的項目由評審機構按規定收取。? ????第三十一條??評審機構因過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評審報告的,應承擔相應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各市財政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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